亳州市统计局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示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亳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办法】亳州市统计局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亳州市统计局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示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亳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按照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方案部署,依据权责清单目录中确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政务公开网上添加 “双公示”栏目并推送至本局门户网站。
责任分工
按照工作推进要求,我局安排由总统计师为我局“双公示”工作的负责人,局办公室为该工作的承办科室,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公式内容
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决定和截止日期、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要求
自2016年6月15日起,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开“双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本局门户网站。
已公示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出现撤销、变更等情形的,由本单位按原公示程序及时公开,在政务公开“双公示”栏目公示,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本局门户网站。
根据“双公示”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相关信息平台,保障信息数据的及时公示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