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

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2号)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美丽南宁”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洁行动。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部署,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市容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综合整治、城乡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普及为重点,在全市深入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整合生态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等各种资源,统筹规划和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村屯、景区、建筑工地、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好占道摊点、乱搭乱建、噪声扰民、污水横流、乱贴乱挂、马路市场及夜市脏乱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继续巩固提升“三清洁”工作水平,加大力度推进生态乡村建设“三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完善乡村保洁制度,及时收运各居民点生活垃圾。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和“美丽南宁·幸福乡村”活动,进一步促农增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物质、精神、生态文明水平。

(二)加大卫生创建与管理力度。把国家卫生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创建作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坚持市大行动办、卫生计生、城管、城乡建设、环保、交通、农业、水利、食品药品、商务、工商及市乡村办等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快市容环境治理精细化管理步伐,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主体,扎实稳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自治区卫生乡镇和卫生单位(村屯)创建工作。到2020年,争取我市所有县城达到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30%的乡镇达到自治区级卫生镇标准。加强对基层卫生单位的督查指导,坚持长效管理,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重点抓好城镇输配水设施改造、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等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做好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及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到2020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80%的乡镇。逐步实现县(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四)继续抓好改厕工作。升级改造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公共厕所,2020年建成区所有公共厕所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继续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改厕任务着重向卫生厕所覆盖率较低的乡镇、村倾斜,加快全市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连片整治等工作,整合农业、环保、扶贫、“三化”等项目资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坚持周末大扫除和每季度定期除“四害”防控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病媒监测技术人才培训,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治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向农村延伸,帮助指导农户开展预防控制“四害”工作。推进病媒生物防控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规范用药管理和用药技术,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

(六)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各种不文明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文化影响力。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严厉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开展健康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2.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严格执行《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控烟知识知晓率;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加大控烟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戒烟咨询热线、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3.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基础设施,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

4.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小区)示范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的新途径、新办法,以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为重点,制定健康小区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健康社区(小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造福人民的一项生态工程。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网络,各部门、各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要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二)落实部门职责。实行爱国卫生工作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联议联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合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要求及《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科学规划,落实经费,推进工作开展,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四)加强统筹协调。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通报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美丽南宁”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考评及绩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县(区)、开发区、部门及基层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办整改。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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